贵州民族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量化评分细则
奖学金年度评审定量总分为100 分,其中道德品行占 30 分、学习成绩占 30 分、学习/科研态度占 20 分、活动表现占 20 分。
一、道德品行(满分 30 分,基础分 18 分)
( 一) 加分项
1.获得各类各级荣誉表彰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等级加 1-4 分 (不同项荣誉分值可累加,同项荣誉就高原则加分);
2.为推动中外交流、增进中外友谊等作出贡献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贡 献影响力加1-4 分。
( 二) 扣分项
受到处分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量化规则如下:
1.受约谈教育,每次扣 0.5 分;
2.受警告处分,每次扣 1 分;
3.受严重警告处分,每次扣2 分;
4.受留校察看处分,中止享受奖学金;
5.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,取消享受奖学金。
二、学习成绩(满分 30 分,基础分 18 分)
( 一) 加分项
1.学年成绩优异(平均分≥80 分)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加 2-4 分 (若学年 考试不合格课程数超过学年总课程数的20%,不参与该项加分);
2.通过汉语水平考试 (HSK) 五级、六级分别加 2 分、4 分;
3.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刊物级别及 作者署名排序加1-10 分/篇 (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署名单位为贵州民族大学);
4.科研项目立项/结项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项目类别加 2-5 分/项 (科 研项目署名单位为贵州民族大学);
5.其他未尽事宜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商议后酌情加分。
( 二) 扣分项
1.课程考试不合格,扣 1 分/门;
2.培养环节考核不通过,扣 1 分/次。
三、学习/科研态度 (满分 20 分,基础分 12 分)
( 一) 加分项
1.学年出勤率 100%,加 2 分;
2.主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学术交流、学科竞赛等活动,加0.5-3 分/次。 ( 二) 扣分项
1.学年出勤率≤95%,扣 1-3 分 (病、事假除外);
2.未按时完成相关学习/科研内容,根据培养学院意见扣 1-5 分。
四、活动表现(满分 20 分,基础分 12 分)
( 一) 加分项
1.参加各类各级竞赛获奖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奖项级别加1-4 分/项 ( 同一赛事获奖按就高原则加分);
2.参加各类文体活动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活动级别加1-4 分/次; 3.参加社会服务或实践活动,经评审委员会认定,根据工作量加1-4 分。
( 二) 扣分项
学年参加奖学金生专项活动或其他活动次数为零,扣5 分。